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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英国政府将中国敬业集团旗下的英国钢铁公司收归国有,这条新闻刷屏了。
一看到“国有化”“中企投资可能归零”这些词,不同年龄、不同经历的人,往往会产生不同的反应。
一些70后虽然没有亲历土改和上世纪50年代的工商业改造,但他们离父辈、祖辈的记忆更近。过去发生过什么,他们或许听过不少,只是不一定能讲清楚其中的法律和政策细节。
我们80后对这段历史的了解,更多来自课本。
对于土改,我们比较容易理解,无非是课本里那句“打土豪、分田地”。但是,对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工厂国有化,我们的印象就模糊多了。政治课里经常出现“资本家”“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等词,可企业究竟是怎么从私人手里转到国家手里的,原老板有没有得到补偿,外国人的工厂又是怎么处理的,课本通常没有展开。
至于更年轻的一代,他们是在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向海外的年代长大的。看到中国企业在外国遭遇审查、制裁甚至被政府接管,第一反应往往是愤怒:英国是不是在明抢中国企业?
而我作为一个80后,看到这条新闻时,脑子里冒出的第一个念头却是:
曾经的我们,不也处理过许多外国公司吗?
小时候跟大人一起听收音机,经常听到几个熟悉的名字:秋林公司、正阳河酱油厂、哈尔滨啤酒厂……
这些企业背后,有的曾经是俄国人创办的,有的被日本资本控制过,有的与德国商人有关。后来,它们都成了我们熟悉的国营企业或者本土品牌。
那么,当年我们究竟是怎么处理这些外国企业的?
是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一声令下,把工厂没收,让外国资本家空着手离开中国?
答案并没有这么简单。
新中国成立初期,处理的企业大致可以分成几类。
第一类是官僚资本和敌对国家在华财产。
《共同纲领》明确提出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日本战败后,其在华资产的处置还涉及敌产接收和战争遗留问题。这类财产带有战争、政权更替和敌国资产的特殊性质,不能简单等同于和平时期的普通外国投资。
第二类是中国民族资本家的企业。
这些企业也不是一开始就被无偿没收。国家主要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改造。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国家按照核定的私股金额,向原来的私股股东支付年息5%的“定息”。官方党史资料称,国家通过“四马分肥”和定息等方式,先后向私营工商业者支付了30多亿元,作为“和平赎买”的代价。人民网党史资料
当然,站在原业主的角度,这种由国家确定价格、期限和支付方式的“赎买”,是否等同于今天所说的公平市场补偿,完全可以继续讨论。但它和“一分钱不给,直接抢走”仍然不是一回事。
第三类才是一般意义上的外国企业。
对于仍在中国合法经营的外资企业,当时采取的是“区别对待、个别处理”。有的被管制、征用或者征购,有的通过谈判转让,有的自行撤资。中国社科院的一份研究指出,1950年代不少合法经营的外资企业,是通过有对价转让的方式转为国营企业的;直到1960年前后,随着瑞士、丹麦等企业完成转让,大型外资企业才基本退出中国大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朝鲜战争爆发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美国冻结中国在美资产,中国随后管制美国在华企业。这已经不只是普通经济政策,而是战争、封锁和外交对抗的一部分。
历史遗留的财产问题也并没有全部不了了之。1987年,中英两国签署协议,相互解决1949年以后形成的历史财产索赔。中国向英国支付了2346万余英镑,英国向中国支付380万美元;英方所得款项随后用于补偿英国企业和个人索赔者。英国议会记录
所以,说“新中国当年无理由没收了所有外国公司”,并不准确;说所有外资都得到了充分、公平、及时的补偿,同样过于简单。
真实历史处在两者之间。
再回到英国钢铁事件。
敬业集团2020年以约5300万英镑收购英国钢铁公司,并称此后累计投入超过12亿英镑。这里的“12亿”是英镑,折合人民币超过百亿元,而不是一些标题给人造成的“12亿元人民币”的印象。
2025年4月,英国议会通过《钢铁工业(特别措施)法》,政府由此取得对英国钢铁公司经营、资产和原料供应的控制权。到了2026年7月,英国又通过《钢铁工业(国有化)法》,并于7月16日正式将英国钢铁公司转入公共所有。英国政府公告
因此,从英国国内法角度看,这并不是几个官员闯进工厂、贴张封条就把企业抢走。英国政府先推动议会立法,再依据法律完成股权转移。
但是,有国内法律依据,不等于它在国际法上当然没有问题。
中英两国1986年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规定,一方可以为了公共目的征收或者国有化另一方投资者的财产,但必须给予“合理补偿”。补偿原则上应以征收发生或者征收意图公开之前的投资实际价值计算,同时应包括利息,并允许投资者就估值寻求独立审查。补偿金额争议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提交国际仲裁。联合国条约文本
这意味着,国家并非绝对不能国有化外国企业。真正的问题是:
国有化是否为了真实的公共目的?是否带有国籍歧视?程序是否正当?补偿是否合理、及时、有效?
英国政府认为,英国钢铁长期亏损、财务状况恶化,其当前商业价值已经为零,因此敬业可能得不到多少补偿。但英国政府同时承认,法律要求建立补偿机制,由独立估值机构判断究竟应不应该赔、应该赔多少,敬业也有权向英国上级法庭提出申诉。英国议会声明
敬业集团的立场则完全相反:它要求英国政府补偿5300万英镑收购款和此后超过12亿英镑的投入。
但这里也要注意一个基本常识:
投资了多少钱,不等于企业今天就值多少钱。
一家企业累计投入12亿英镑,可能仍然因为持续亏损、设备老化、债务和环保责任而变得不值钱。反过来,如果一家企业之所以走到“价值为零”,部分原因是政府长期干预、政策变化或者提前接管,那么政府也不能先把企业价值压低,再按照零估值将它拿走。
因此,这场争议真正的战场,不是“英国有没有权国有化”,而是“国有化前的企业究竟值多少钱,以及价值损失由谁造成”。
有人会问:既然我们过去也曾征用、管制或者国有化外国企业,那么今天英国这样对待中国企业,我们是不是只能默默接受?
我的答案是:不能这样推导。
第一,今天的国际投资规则和上世纪50年代完全不同。
当年处于战争结束、政权更替、冷战封锁和经济制度重建的特殊时期。今天的中英两国之间有正式的投资保护协定,企业也拥有诉讼、仲裁和索赔渠道。不能拿七十多年前的政治环境,直接替今天的行为辩护。
第二,评价英国今天的行为,不应取决于中国过去是否做过类似的事。
如果我们过去有些处理方式不够公平,那应该认真面对历史,而不是因此放弃今天依法维权的权利。一个人过去受过亏待,不意味着他以后就可以亏待别人;一个国家过去采取过强制措施,也不意味着它的企业今后在海外就活该被没收。
第三,法律依据不等于行为必然正当。
英国确实立了法,但法律本身是否符合中英投资保护协定,估值是否公平,补偿是否充分,仍然可以被审查。印度或者其他国家如果用“国家安全”作为万能理由,对中国企业进行歧视性征收,也不能因为它在国内通过了一部法律,就自动变得合理。
所以,现在就说敬业集团12亿英镑全部“打了水漂”,还为时过早。
英国政府已经完成国有化,这是事实;敬业失去了英国钢铁公司的控制权,也是事实。但最终损失多少,要看补偿方案、独立估值、英国国内诉讼以及可能发生的国际仲裁。
如果英国能够证明国有化确有公共利益需要,程序公开透明,并按照征收前的合理价值给予补偿,那么这属于国家依法实施的国有化。
如果英国一边承认英国钢铁关系国家安全、供应链和数千个就业岗位,一边又声称这家企业“一文不值”,借国内立法逃避合理补偿,那么它损害的就不只是敬业集团的利益,更是英国自己的投资信誉。
这件事给中国企业的教训也非常现实。
收购一个国家的钢铁、港口、能源、通信等战略资产,从来不只是商业问题。企业买下了股权,不等于买下了不受政治干预的绝对产权。项目越具有战略意义,东道国改变规则的风险就越高。
但这种风险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只能认栽。
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征收财产,却不能把“国家安全”变成拒绝补偿的通行证。我们不必因为自己的历史而沉默,也不必只靠愤怒表达立场。
真正应该追问的是:
英国究竟依据什么标准,把一个值得国家紧急立法保护的企业,估值为零?
这个问题,才是敬业集团12亿英镑投资会不会真正打水漂的关键。